电放提单,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注有“Telex Release”或“Surrendered”字样的提单副本,本质上是海运提单的衍生品。国际贸易规则中没有对电放提单的明确规定。船公司在确认收货人无误后,即可进行放货,无须该收货人出示正本提单。电放提单作为一种货物收据,仅仅是运输合同证明,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提单,不具有物权属性。
随着国际贸易往来的愈加频繁,尤其是近洋运输,货物运输速度的提高、码头装卸流程的便捷化(然而,单据的流转并没有加快),往往会出现货到而单据仍未到的情况,这种情形下,目的港的压船、仓储等费用必然会增加,额外提高了货物贸易的成本。电放提单的出现,加快了货物的流转速度,解决了“货到而正本提单未到”的问题。
一、电放提单的主要流程
1、货物装船;
2、收货人申请电放货物;
3、托运人凭保函指示承运人电放货物给指定收货人;
4、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电放指示,并向托运人出具电放提单;(承运人未签发正本提单或收回全套正本提单)
5、托运人将电放提单扫描给收货人;
6、货物到港,收货人凭电放提单等身份证明材料提货。
二、电放提单的风险
1、电放提单没有明确的国际规则进行约束,容易产生纠纷;
2、托运人提前放弃货物的控制权,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;
3、收货人先付款的情况下,如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其他买家,原收货人同样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。
三、风险防范
出口商:
1、充分了解进口商的经营情况、资信情况,建立诚信稳健的合作基础;
2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,同时,充分利用信保公司在国际贸易服务中的丰富经验,维护自身权益;
3、要求承运人提供以已签发提单为基础的电放提单,进一步明确货物运输关系;
4、尽量选择CIF或CFR的贸易术语(不选择FOB),掌控货物运输进程,降低承运人与进口商勾结风险。
进口商:
1、最好选择货到付款模式(不预付货款),以防出口商临时变更收货人,面临钱货两空;如已付款,须尽快要求出口商提供电放提单,核实收货人身份;
2、及时与承运人联系,核实货物电放是否已经落实;
3、如货物电放被出口商取消,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,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。
(转自:智汇大叔)